公卫人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sdfrew

[讨论] 最最新国家疾控改革,这次一定准

  [复制链接]
zhangguoping 发表于 2021-4-28 20:23:25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zx123333222 发表于 2021-4-28 19:01
/ W/ ~, l9 W' @, Z& i9 U0 z1 A+ O技术类公务员了解哈,只有执法类才能参公?按你这么说,党校,科联,妇联,残联,工会,气象这些都不可能 ...
9 D  {" ?1 w( A% S: i4 `$ Q1 h+ A  k+ V
工青妇你能比?群团组织,包括高层级民主党派的主委都是参公,这是中国特色。科联、气象人家是直属局,和卫健委是一个级别,咱疾控和防雷中心是一个级别和性质的。党校也是主要领导参公,和咱们疾控的主任一样的,其他都是事业编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zhangguoping 发表于 2021-4-28 20:43:41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zx123333222 发表于 2021-4-28 19:01/ F% P5 V0 D# `
技术类公务员了解哈,只有执法类才能参公?按你这么说,党校,科联,妇联,残联,工会,气象这些都不可能 ...
, |! t* B- H5 N) Z# a, t$ D7 f8 ^
技术类公务员,前提是你所在的单位是行政机关才行。公安局的法医,财政局的会计,政府的网管。能找到一个单纯是技术,没有任何行政职能的部门升级为政府直管,属于参公的单位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zhangguoping 发表于 2021-4-28 20:47:20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务员范围规定[2]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明确公务员范围,规范公务员管理,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范围确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从中国国情出发,体现我国政治制度的特色,符合干部人事管理的实际。 第三条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列入公务员范围的工作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履行公职; (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四条 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各级行政机关;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各级监察机关; (六)各级审判机关; (七)各级检察机关; (八)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 (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九条 各级监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领导人员; (二)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条 各级审判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一条 各级检察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人员。 第十二条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中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 (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六)中国致公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七)九三学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各级工商联的领导人员,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属于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机关的,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一)中国共产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 (四)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地方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第十四条 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后,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附件一《公务员范围规定》同时废止。[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zx123333222 发表于 2021-4-28 21:01:29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guoping 发表于 2021-4-28 20:479 U9 z' s# u2 m* N
公务员范围规定[2] (2019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0年3月3日发布) 第一条 为了明确公务员范围,规 ...

' o' w( C7 t3 Z  C- O7 r6 g大哥,不需要你科普,我们要的只是参公管理,身份还是事业,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zhangguoping 发表于 2021-4-28 21:05:43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zx123333222 发表于 2021-4-28 21:01, F; ~( v4 @* y0 [+ g3 p3 h
大哥,不需要你科普,我们要的只是参公管理,身份还是事业,懂?
- J! J  Q! W3 |6 N
参公就是公务员,之所以有参公这词是指单位而不是人员身份。民主党派,工商联,党委口工青妇都是属于参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zx123333222 发表于 2021-4-28 21:05:56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guoping 发表于 2021-4-28 20:43' F: ^  Q# V1 n/ r" L; V3 _- Q1 X' ?
技术类公务员,前提是你所在的单位是行政机关才行。公安局的法医,财政局的会计,政府的网管。能找到一个 ...

% l7 l0 B8 k- C而且你忽略了最重要的一点,一是传染病防治法还有可能修改,而是只要疾控局有行政职能,你并入后不就有了??这就是机构改革,有啥不可能??不能用老眼光看待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疾控边缘人 发表于 2021-4-28 21:07:47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还有人不喜欢参公吗?无法理解。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马爱达阿醋口酱 发表于 2021-4-28 21:10:48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好想参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zhangguoping 发表于 2021-4-28 21:18:19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这么多,不是不希望参公,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参公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即使疾控局同疾控中心合并了,也只是领导级别或者专门几个人搞管理的是公务员,疾控的原班人马还是事业编制。这是有先例的,十年前乡镇有个司法所,里面除了司法助理是公务员其他都是事业,后来中央要求加强基层司法队伍建设,安排了专门的编制,各地却把原来司法所的人员改为法律服务所,然后又调配人员和招考重新组建了又一个司法所,全部是公务员编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疾控边缘人 发表于 2021-4-28 21:41:04 触屏版 | 显示全部楼层
zhangguoping 发表于 2021-4-28 21:18
1 o) u3 R( A9 V2 B) E9 D! J' t说这么多,不是不希望参公,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参公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即使疾控局同疾控中心合并了,也只是 ...

' u4 @9 w5 D) H7 ^7 c# Q2 g从你的前后发言感觉你是不希望参公的那部分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会员|至尊|接种|公卫人 ( 沪ICP备06060850号-3 )

GMT+8, 2024-6-28 07:39 , Processed in 0.062783 second(s), 5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d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