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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不纯可不是你能认定的,我本来还觉得原帖反映的事情可能只是跟地区有关,因为中疾控的检查我也见过不少,但是现在看看你,可能根本不是个例。7 y+ O! u3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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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电子版和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这是连国家卫健委都承认的。省疾控的领导都说“登记的目的是为了方便管理、查找和追溯,所以不论是电子病历导出还是纸质手抄,只要能够达到上述目的就可以,在这方面并没有硬性的规定”,怎么违规了?传染病登记簿、还有肺结核等专病的登记簿,我们市别的区甚至都不要求医疗机构登记。规定是你定?教条主义,形而上学,思维僵化至此,你忘记做登记的目的是什么了?传染病防控的目的是什么?是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不是一天围绕着你规定的表转。 + w- S' L0 |" S1 e) O3 P- I- U$ f* }" k$ x% E/ Y
第二,找到找不到原帖就已经可以看出来,不然怎么知道被订正的?不然为什么这个副科长还要让医疗机构自己去搜索有没有被订或者被删?2 m3 m. e( F$ O6 R8 h' ^5 k
7 w+ x% g P# j+ G- K. P4 z第三,你说的轻松,“该负责的负责”,看来官僚主义已经深入骨髓,那请问病人是来你医院就诊的,一次阴性就被你放走了,病例也是你医院自己报的“不明原因肺炎”,所有责任最后只会追究到当事医院和医生头上。不给做第二次检测导致大量病人滞留在医院的事情,最后是被8家省级三甲医院联名反映到了省卫建委去的。 0 O) [1 p. f8 W& m) P \( G) n6 b3 }; l5 r$ R/ }8 h
看你那么能耐,论坛上各个帖子都去杠,别以为只有你懂规矩,会按照规定办事。规定要结合实际,最重要的是要执行到位,落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嘴上,指手画脚,所有锅都是别人的。